美国商标侵权是指未经授权在商品和/或服务上或与商品和/或服务相关的情况下使用商标或服务标记,且其方式可能造成对商品和/或服务来源的混淆、欺骗或误解。
美国商标所有者如果认为其商标受到侵权,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美国州法院或联邦法院提起美国商标侵权民事诉讼(即诉讼)。然而,法律实践中,在大多数情况下,商标所有者选择在联邦法院起诉侵权。即使原告选择美国州法院,被告也有可能将案件“移交”至联邦法院。
如果美国商标所有者能够证明侵权,可用的补救措施可能包括:
相反,美国法院可能会裁定:(1) 你未侵犯商标权;(2) 抗辩理由阻止原告的索赔;或 (3) 存在商标所有者无权胜诉的其他原因。
当然,为了节约司法资源,双方律师更倾向谈判和解,让美国商标侵权案件得到高效解决。
为了在美国法庭上支持美国商标侵权索赔,原告必须证明其拥有有效商标,拥有优先权(其美国商标权利优先于被告),并且被告的美国商标可能导致消费者对使用双方商标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或赞助商产生混淆。如果原告拥有在联邦注册簿上注册的商标,则可以合法推定该商标的法律有效性和所有权,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对该商标在注册所列商品或服务上或与之相关的专有使用权。
然而,这些推定可能会在美国法庭诉讼中被驳回。详情可以根据案件事实咨询美国陈薇律师
通常,美国法院会考虑涉及各种因素的证据,以确定是否存在造成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大多数案件中考虑的关键因素是涉案美国商标之间的相似程度,以及双方的商品和/或服务是否具有足够的关联性,以至于消费者可能(错误地)认为它们来自同一来源。
在确定混淆可能性时考虑的具体因素以及对这些因素的权衡因案而异。所涉证据的数量和质量会对侵权诉讼的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除了声称存在混淆可能性之外,美国商标所有者还可以声称商标“淡化”,而您的商标的使用会“模糊”商标的显著性,或将美国商标与令人反感或令人反感的事物联系起来,从而“玷污”美国商标所有者商标的强度或价值——即使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经验丰富的商标律师应该能够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就商标所有者主张的有效性和力度提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