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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EB5项目区域中心专业详解
作者:陈律师  发布时间:2013/1/5  阅读次数:9735  字体大小: 【】 【】【
新的目标区域中心: 在投入资金时或在递交I525申请时被认定为高失业率地区或者属于农村地区,不管是投资时间或递交I526时间哪个更早。高失业率区或农村地区,两者只需要满足其一即可。根据美国移民法203(b)(5)(B)和 8 CFR 204.6(e)要求投资额50万美金的EB5项目必须设立在高失业率区或农村地区。申请方有责任证明在递交I525申请表时达到此项要求。然而,困难会在某些案例中出现。比如: 投资申请人在递交I525前将资金投入符合目标区域中心定义的项目中,但在递交I525表格时,该项目不再具备区域中心项目的资格。 为了解决此冲突并提高投资的可预见性,ISO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一系列的解决方法:

如果在提交I525之前投资,重点是分析投资时的区域中心性质

如果尚未投资时(资金仍然在托管方或已经投入待审批的I526项目),着重分析申请I526表格递交时的中心性质。

在某些情况下,某些申请者会以其他同类项目申请通过I525为由,要求获得审批,然而,这并不正确。

即使上述条件都满足,在I829阶段,区域中心的状况也会产生变化, 如何应对,请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美国EB5投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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