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占有和经营个人住宅的行为不在此范围内。
创造就业机会的要求:
· 在投资者以美国临时绿卡入境后的两年内,必须在美国境内创造或维持至少10个 美国全职工作机会。
· 直接或间接创建或维持工作机会:
-直接工作是指在投资者投资的公司直接产生的美国工作机会。
-间接工作是指由投资者投资的公司的相关联企业产生的美国工作机会。 外国投资人只能以其投资企业的关联企业来计算创造的美国工作机会。
注意:投资人只有在困难企业中维持的工作机会才被计入维持工作机会总数中。
困难企业是指至少存在2年,在投资人临时绿卡过期前的一年或两年的时间内亏损的企业。 损失程度必须在20%以上。
符合条件的美国工作机会受益人不包括投资者本人及其家属或在美国以非移民工作签证H1B的持有者。
资产投资要求
资产投资包括外国投资者的现金,设备,库存,或其他有形资产,只要该投资者对其资产负责,并且投资的资产并非用来负债。所有资产必须以市场公平价估值。 直接或间接非法所得的资产根据美国的移民法规,不予考虑。注意:投资资产不可以是无安全抵押的借款。
最低的投资额:
· 一般:至少100万美金
· 某些特定区域( 高失业率或农村地区)50万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