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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移民法的立法意图,美国L1签证是为了允许跨国公司提高管理效率,短期派送其符合条件的职员到美国工作,开拓出口美国的市场, 并且在海外提高市场竞争力而设立的一种签证。在公法91-225执行之前,跨国经理们只能申请第四类美国移民签证进入美国。L1签证出台以来,跨国公司的内部符合要求的员工可以申请双重意向签证, 并且可以在一年后,向美国移民局提交第一类优先移民EB1C申请。
美国L1签证大体上有两类:第一类美国L-1A签证是为公司执行官或经理设置的。如果以公司执行官名义申请,该职务必须主要是负责公司整体或公司主要部门的管理/决策方向。第二类是L-1B-签证旨在为公司的专业工作人员设立。 这些申请者必须对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熟悉了解,具备了进入国际市场为本公司效力的专业能力。
美国L-1签证的申请者必须是需要派遣员工到美国工作并符合要求的企业。申请者可以是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详情可在线咨询。申请企业必须在美国和美国以外的至少一个国家有业务往来或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