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法赋予跨国经理或总裁申请美国EB1C永久绿卡即永久美国居民身份的机会. 这隶属美国职业移民中的第一类优先移民EB1. 这类职业移民不受限于美国劳工部的证明需要. 第一类职业移民有三个分类目. 每一种都有自己独特的要求. 美国企业家移民是其中的一类-EB1C,美国企业家移民.
某些跨国经理或总裁如果达到以下要求即可提出申请:
在和美国公司有连带关系的外国公司担任高级经理或总裁工作一年以上. 这两个具有连带关系的公司可以是母子公司,也可以是其它关联公司. 该申请者获得美国公司长期工作的邀请. 并且是担任管理职务.
私营业主,总裁或其他跨国公司的经理希望在美国拓展市场或迁徙到美国经商, 也许希望获得美国的永久居民身份. 最适合这类人的美国移民是美国职业移民中的第一类优先移民-美国企业家移民EB1C. 对于这类移民的要求与美国L1签证要求类似. 此外, 除了L1签证的要求, 企业家移民申请者必须在美国境外担任总裁或经理的职位。 美国公司必须已经运营一年以上。
美国跨国经理或总裁绿卡EB1C移民之所以如此具备吸引力是由于移民的快捷性。无需劳工卡。 并且如果符合要求,更易获得美国移民局的审批通过。 而且这类移民可以在美国和外国之间自由出入。
EB1C与L1签证的主要区别在于如果中国公司直接收购美国现存公司,可以直接申请EB1C, 而如果通过L1签证在美国开设子公司或母公司,则需要在美国公司运用一年以上符合要求才可以提出绿卡申请。 所以收购或兼并美国公司是一个对经商和移民都有利的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