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大众的误解是开餐馆办L1签证有些不可置信。其实这主要是对美国的签证缺乏深入了解。一般国内的人士认为L1是跨国经理签证,而餐馆在国人眼里大都算小规模生意,也未必称得上是公司。这就是中美两国的不同认识体系。美国的餐馆大多是公司形式,而且美国的L1签证要求对于美国公司的具体形式没有局限,可以是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是公益事业等。
L1签证对于美国境外的母公司或者关联公司有一定的规模要求,然而其界定标准是灵活的,主要是要证明跨国管理阶层存在的必要性,需要非常全面的论证支持材料,所以专业的准备相关法律文件是至关重要的。
开餐馆通常是对那些国内有运作良好的母公司设计的一种L1签证方式。如果国内母公司没有现成的美国市场和业务,不妨通过购买美国的餐馆来建立跨国公司的投资框架。这类收购交易需要根据L1签证受益人的具体条件,合理策划中国公司和美国公司之间的连带关系和人员调配,充分体现受益人管理职能。通常来说,收购现成的美国企业更快可以申请美国的永久绿卡身份Eb1C。 当然,在审理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指标是创造就业人数。但相比于Eb5投资移民的硬性就业指标,Eb1C的就业人数更灵活,标准也更宽,更重视公司的管理体系。
开餐馆办理L1签证从就业人数这个角度还是有相对优势的。